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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是指法律赋予给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及提供证据反驳原告主张的答辩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那么,离婚诉讼过程中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及时提交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确定举证的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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