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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离婚要什么证件呢

《民法典》规定夫妻办理离婚要的证件:
(一)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四)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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