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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两岁半如果离婚怎么判

一、孩子两岁半如果离婚怎么判

儿子两岁半如果离婚怎么判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时,如果育有一名两岁半的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各项条件来确定抚养人,以经济条件和道德品质为主,去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是对离婚后子女的基本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力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有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孩子两岁半,是属于两周岁以上但不足八周岁的范畴。在此年龄段内,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先经过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解决。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对孩子的成长更为优势的一方作为抚养人。如果判决的抚养人在抚养过程中因抚养人健康问题无力抚养或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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