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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分割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约定的债务由约定偿还人偿还,但另外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约定由夫妻双方共同平等承担,但倾向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分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