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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怎么能判?

一、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怎么能判?

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怎么能判?

起诉离婚案件是,一方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会传唤,经传唤仍然不出庭的,会拘传当事人,要当事人到庭后才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诉讼离婚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案件是当事人必要出庭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无故不出庭的,民法院会传唤,经传唤仍然不出庭的,会拘传当事人,要当事人到庭后才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