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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逐年增多的趋势。究其原因来看,主要是经济发达了,人们心灵脆弱了,思想复杂了,喜欢听甜言蜜语以及好听的话语,不愿意听取他人真诚言语,将“忠言逆耳”忘得九霄云外,受不了半点打击和伤害。在既不考虑孩子,也不考虑父母的情况下,只顾自己一时的开心快乐而要求离婚,让一个完好的家庭从此走向分裂。
那么,登记离婚到底需要带什么证件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通常情况下,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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