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离婚/列表

起诉离婚几次判离?有什么规定?

起诉离婚几次判离?有什么规定?

对于离婚的案例我们现在听说了也不少了,离婚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就有起诉离婚。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对于离婚,法院都会有相应的调解措施。但是对于没有感情的婚姻确实没有持续下去的必要。那么起诉离婚几次判离呢?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一、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判决离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可能要几次才能判决离婚,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两次就行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看双方的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的原因、看有无和好可能。

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婚内生子非男方亲生子的;

6、一方犯有重大刑事案件的;

7、一方有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夫妻生活的;

8、一方是同性恋的。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对于起诉离婚几次判离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对于一般的情况一般都是两次就会判决离婚,但是也是有一次起诉离婚就会判离的案例。对于第一次起诉判离的规定我们国家是有详细的介绍的,所以说我们对于没有感情而言的婚姻没有必要持续。

TAG标签:起诉 判离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