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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去民政局起诉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律师解析:民政局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要去法院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如果有孩子,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