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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子女怎么分

一、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子女怎么分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子女怎么分

抚养权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协议要回,还是起诉要回,都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准许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呢?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几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三、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承担。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为如果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以下是对抚养费比例的具体解释: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适当调低。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适当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承担。如果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比例可以提高,但是一般抚养费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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