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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要出席哪些人?

一、离婚官司要出席哪些人?

离婚官司要出席哪些人?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一)法院方面:

1、审判长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

5、法警

(二)原告方面:

1、原告

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

3、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

1、被告

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

3、被告代理律师

(四)其他可能相关人员:

1、相关证人

2、公诉人

3、旁听人员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还包括了审判工作人员,亲属如果需要旁听的,也可以出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才会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就双方的财产或孩子抚养问题等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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