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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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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一方该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请跟随本站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

1、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在过错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在过错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结束(离婚)后,无过错方在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二、如何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专业婚姻律师要提醒大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将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是你在离婚的时候不清楚该怎样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话,不妨先来电咨询本站的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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