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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其中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这肯定是会影响到将来婚姻结束后自己所得到的财产。为此有些人就会上诉到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对转移财产的行为加重处罚,审理的时候能够偏向没转移的一方。那么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见,“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不过是早已有之的明文规定。问题在于,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大多数只是判决略微少分、略加惩罚,真正判决“净身出户”的几乎没有。现实中,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都是背着另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但在诉讼过程中,却需要另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举证不能,那么一方转移的财产就不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诚信、抱有恶意的一方反而能轻易获利。《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立法时正是考虑到了一方转移财产给对方造成的举证困难和利益损害,才规定了“少分或不分”这一惩罚性分配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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