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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一、若想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若想离婚另一半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其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调解无效,同时证明双方确实存在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就会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里所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主要包括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虐待、家暴的法定情形。因此,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二、法院同意离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哺乳期诉讼离婚手续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具体的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就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离婚。且夫妻离婚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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