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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也没用,依照上诉正常流程进行即可。上诉,指的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对该案再行审理的诉讼制度。上诉可以引起第二审程序。

上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后,任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

离婚诉讼的上诉流程:

1、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书写上诉状;

2、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3、原审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4、原审法院向上级法院移送卷宗;

5、二审法院审查、开庭审理;

6、二审法院在审限内结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综上,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不以一方意志为转移,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在法定上诉期内都是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当然,法律规定一审终审案件除外。离婚案件不是一审终审,因此对于诉讼离婚,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任一方不服的,都可以上诉,不论另一方是否同意,也根本不用管对方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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