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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性状的抑郁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性状的抑郁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一般需要健康的一方去证明,精神病患一方是治愈不了的,法院才可以去判决离婚。通常情况下抑郁症是可以治愈的精神疾病,所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除非能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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