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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新规定2022有哪些具体要求?

军人离婚新规定2022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军人离婚的最新规定是,军人跟配偶在协议离婚时需要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可以单方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对军人诉讼离婚的最新规定是,跟军人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规定如下:

(1)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

现役军官: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指同现役军人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的非军人一方,也是本条的主体。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两类军人离婚案件

(1)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是该条调整的对象。本条的立法意图,是以一定方式限制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实现权,从而对军人一方的意愿予以特别支持。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不管由谁先提出离婚诉讼,若要适用本条的规定,则必然会妨害另一方军人的利益。这与该条保护军人婚姻的立法意图就不相符合了。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一般离婚纠纷处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的例外情况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针对“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而说。需要征得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4.第三者破坏军人婚姻,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2条关于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本条规定限制的主体是男方,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只是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并不涉及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

综上所述,军人离婚跟普通民众离婚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双方也只能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另外,现役军人一方在配偶怀孕期间,终止妊娠后的6个月内以及分娩以后的一年内,也是不能起诉离婚的,同时对于军人配偶而言,现役军人婚姻受到保护和限制,除非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否则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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