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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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已发生育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一、结婚证已发生育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结婚证已发生育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补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证件: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育龄夫妇,持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女方免冠一寸近照两张,有单位的由单位开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填写登记表后领取。

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对象,若要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孕检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及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若现需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但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对象,也可以同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应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二、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当夫妻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是可以生育子女的,那么在生育子女时也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证件,其中就包括了准生证以及出生证明等,如果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的办理证件,也是会对新生儿的落户以及后续手续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也是要及时的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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