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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公证要双方当事人携带下列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
4.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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