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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诈骗不立案是可以的吗?

一、恋爱诈骗不立案是可以的吗?

恋爱诈骗不立案是可以的吗?

恋爱诈骗不立案是可以的。以恋恋爱为名实施诈骗活动的,公安机关并不是不立案,而是没有足额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实施诈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二、恋爱诈骗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三、诈骗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通常来说恋爱是属于一种非常隐私的行为,在这期间如果利用恋爱关系进行诈骗的通常不太会留下诈骗的证据,因而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立案工作也变得比较困难。但是如果后续收集到了有效的证据,还是可以追加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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