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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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到法院起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销;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结婚应当符合法律条件,走法定程序。如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有两种救济方式,到民政局要求撤销,或者去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存在重婚、双方是近亲属结婚的或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视为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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