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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出轨了是什么后果?

一、军嫂出轨了是什么后果?

军嫂出轨了是什么后果?

破坏军婚要判刑,军嫂出轨会判刑与否有三种情况:

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

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

3、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如果军人妻子的出轨是基于军嫂的个人意愿,则认为另一方破坏了军人婚姻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军人的妻子被强奸,强奸犯必须承担强奸罪。属于严重的犯罪和破坏军事婚姻的双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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