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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婚内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内一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婚内一方不抚养孩子的,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处理,如果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1、如果一方未尽到家庭义务的,可以起诉离婚。

2、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3、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或者按月按年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而言,孩子在两岁以前,应为母亲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男方要承担多少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都应该履行抚养其健康长大的义务,对于不抚养孩子或者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义务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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