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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婚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两个异性民事主体组成的一个具有特定身份和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婚姻关系中,对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的情况并不鲜见。那常见的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呢?现在,本站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内侵权行为有哪些

1、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约为婚内侵权行为的50%,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为离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达婚姻案件总数的60%以上。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综上所述,婚内侵权行为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项是夫妻双方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另一项是夫妻一方作为独立的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二、婚内侵权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侵权一方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法律不能因双方存在法定的夫妻关系而忽略对侵权人的法定制裁,侵权人也无权以存在夫妻关系为理由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实务中的另一难点是认定一方侵权后,如何确定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及如何执行该赔偿判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范: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从理论上来讲,婚内侵权行为对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限制,也不应有限制。如果遇上婚内侵权行为,最好请个律师帮助。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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