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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三、婚后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除了婚前财产还有婚后一方从事职业等专用财产、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等等这些情况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大部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的财产都归为共同财产,婚前婚后是以结婚证来界定的,是法律承认的合发夫妻。那么在处理共同财产必须是双方同意的,不能单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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