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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对象出轨怎么处理

一、现役军人对象出轨怎么处理?

现役军人对象出轨怎么处理

法律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两人没有婚姻关系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对双方来说也没有什么约束力,但是一方出轨虽然达不到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但是在道德层面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就属于重婚,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那此时就只能以破坏军婚罪一罪处罚了。上述是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在民事方面,此时现役军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并且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实际在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

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破坏军婚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破坏军婚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离婚时一方出轨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1091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损害赔偿怎么提起?

一般诉讼离婚中诉讼请求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提起,即在离婚诉讼之外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二是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法院合并审理。而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则必须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提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协议离婚的赔偿请求权可以在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

在处对象期间,一方出轨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种出轨的行为是会遭人反感,也违背了道德的准则是会遭到人们的谴责,同时也影响到两人之间的感情,所以在谈朋友期间还是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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