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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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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分割范围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得收益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后个人所得归个人所有。离婚对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但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双方协议一方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