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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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孕妇家庭暴力至流产

对孕妇家庭暴力至流产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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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致孕妇流产怎么处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禁止家庭暴力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增补的条款。
  在民事上,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受害一方诉请离婚的理由;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治安管理上,受害人可依法请求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在刑事上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婚姻法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具体规定
  作为一项新内容、新制度,新婚姻法就有关家庭暴力问题在八个条文中作了直接或间接的反映。
  总则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21条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第32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