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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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立案后果有案底吗?

一、家庭暴力立案后果有案底吗?

家庭暴力立案后果有案底吗?

不会的,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判决有罪就不会有案底的。

1、备案只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行使管理职权时的一种记录、一种调查方式,又不是违法犯罪,当然不会有什么所谓的“案底”。

2、案底,广义的说是不良记录,包括违法和犯罪记录。狭义的案底,仅是指犯罪记录。对于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

遭遇家庭暴力,报警一般警察会怎么处理

1、一般情况下先是调解,了解一下情况,批评教育。

2、如果是多次家暴,就有可能把人带走,写个保证,加强教育。

3、如果屡教不改,且家暴危害较大,比如构成伤残,受害人起诉,就要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了。

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这部法律对不同情节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家庭暴力案件对儿童有何影响?

只是立案不会有子女造成影响的。只要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没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情况的,不会影响子女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铰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准确的来说,是没有程度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的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人身的伤害,一般可以找公安局,如果公安局无法解决,也可以找妇联,如果还不行的话,就离婚,家庭暴力对施暴者一方的惩罚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