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家庭暴力/列表

夫妻离婚后能起诉家暴吗

夫妻离婚后能起诉家暴吗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财产混同的情况已经消除,此时家暴虽已结束,但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如伤残仍在持续。依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的,依据第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我国婚姻法对在离婚诉讼中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另行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不仅体现了婚姻家庭主体的平等性,也有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家暴,要求损害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家暴的,但是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必须在一年内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