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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家暴过错一方该怎么赔偿

相信大家都知道对家庭暴力要求赔偿必须是伴随着离婚诉讼,那么离婚时有家暴过错一方该怎么赔偿呢?这是很多遭受家暴的人急迫想了解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离婚时有家暴过错一方该怎么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相关延伸:

婚内暴力损害离婚后能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要注意提出的时间。

需要指出的是,在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时候,受伤的一方不仅可以要求对身体损害进行赔偿,还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会忽略的,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