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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遗嘱是假的申请鉴定责任是谁

主张遗嘱是假的申请鉴定责任是谁

一、主张遗嘱是假的申请鉴定责任是谁

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另外,还可以按规定对所争议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三、遗嘱表达有以下几种形式

(l)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由于其真实性最强,因此国家鼓励公民采用此方式订立遗嘱。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遗嘱的一种形式。

(3)代书遗嘱。在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或因故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形式。

(4)录音遗嘱。运用录音的手段记录下的立遗嘱人的意志的遗嘱。此种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达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5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以及代书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如果谁主张遗嘱是有作假的情况,那么主张方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想要申请鉴定的话,需要在举证的期限以内向法院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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