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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患癌妻子能要求离婚吗?

老公患癌妻子能要求离婚吗?

一、老公患癌妻子能要求离婚

老公患癌妻子能要求离婚,癌症不是法定离婚理由,但可以提出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二、不得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婴儿是否死亡,均应受一年期间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发现性格不合或双方有其他不可调和的矛盾,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是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但人民法院能否支持诉讼离婚的请求,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即使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也可以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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