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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一、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离婚后子女和财产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文的解释,在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式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二、离婚赔偿赔多少?

离婚赔偿具体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医疗费等等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则比较虚幻,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在当代的社会离婚之后,如果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方面还产生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再次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者,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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