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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可以躲避赔偿吗?

夫妻离婚可以躲避赔偿吗?

一、夫妻离婚可以躲避赔偿吗?

夫妻离婚不可以躲避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文的解释,在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式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二、离婚赔偿赔多少?

离婚赔偿具体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物质损失额度进行赔偿,如,收集证据的费用、误工费、差旅费、医疗费等等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则比较虚幻,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在判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损害程度、侵权程度以及夫妻财产状况等等来确定。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的,但是需需要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登记离婚的手续或者是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诉讼,但是不管怎么样都不能够因为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而躲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存在着借款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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