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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提起重婚的主体是谁?

一、一般提起重婚的主体是谁?

一般提起重婚的主体是谁?

自诉重婚罪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受害人。公诉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民法典》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

1、刑事责任

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二、重婚罪赔偿多少?

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

一般情况多判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

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当然,对重婚的处理,也要依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譬如,因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重婚论,但可据情不按重婚处理,可依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个婚姻关系。

3、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是针对于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之下与他人结婚,或者是同居的生活在一起,这种行为都是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此案件是属于自诉案,提出的主体必须是属于受害的一方,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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