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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费多久给对方?

离婚补偿费多久给对方?

一、离婚补偿费多久给对方?

离婚赔偿金多久给对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应该给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协议离婚后不给赔偿金怎么起诉?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基本上在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就是需要的支付。但是离婚的补偿金和离婚赔偿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的,离婚赔偿是需要具备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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