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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期间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期间一方死亡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属于二人共有,除家庭琐事外,任一方不得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两次分割。先是分割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再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独自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并列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财产继承时应共同进行分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依然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比如女方佩戴的婚戒,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分割其实是这样规定的,应该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进行界定,然后另一半只能够在共有财产当中取得自己该得的那一部分,对于去世者的财产才能够正常的按照遗产民法典当中的继承顺序进行分割的,所以去世者的财产,子女和父母也有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