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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湖南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一、湖南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收取的方式有哪些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即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计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二、离婚案怎么收取诉讼费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诉讼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需要根据财产数额另行缴纳诉讼费:

1、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需要缴纳;

2、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律师费用是由委托方来进行支付,而对于收取的方式也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没有涉及到财产的可以按件收取,如果涉及到有财产可以按标的额的比例来进行收取,不同的收费方式所存在的律师费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一定要咨询清楚,这样才能更快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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