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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给另一人指定可以吗?

放弃继承给另一人指定可以吗?

一、放弃继承给另一人指定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则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人,其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相应部分的遗产则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

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二、放弃继承遗产公证时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当事人如果是遗产的继承人,但是在继承遗产之前做出了放弃的表示,并且经过了有关机构的公证,那么当事人就不能够再对遗嘱进行继承了也不能够将遗嘱指定给别人继承。实在想把遗产给别人的当事人可以自己先继承了遗产再赠送给别人,一旦放弃继承遗产,就没有对遗产有分配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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