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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规定有哪些?

一、精神病离婚规定有哪些?

精神病离婚规定有哪些?

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有: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吗

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夫妻一方抑郁症如果久治不愈的,夫妻感情不再,难以共同生活一起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关于精神病离婚的情况一般是精神病久治不愈,当事人坚持离婚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如果精神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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