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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哪些条件是错方?

一、夫妻离婚哪些条件是错方?

夫妻离婚哪些条件是错方?

离婚时过错方的认定有:是否存在重婚、是否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是否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构成了法律上规定的过错方的,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可以向法院举证并判决处理。

离婚时,过错方的认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过错方的证据有哪些?

1、接报警记录、验伤单、伤残鉴定书。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时报警验伤,若报警验伤相关证据能直接证实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可直接证明加害一方存在过错。

2、因吸毒、赌博、违法行为而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都可以证实配偶一方存在过错。

3、直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实践中,直接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相对难以取得,不仅是因为“捉奸在床”较为困难,而且还因为收集证据尚需采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若有过错方自己录制的与第三者爱的录像、照片、与非婚生子亲子关系的鉴定书等,均可予以证实。

有了直接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可以使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处理原则,适当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比如,在财产方面,律师可以建议法院酌情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但是,照顾无过错方只是一个原则,法院在掌握时,一般只会按量的区别进行处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并不会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或者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过错方的具体认定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对离婚过错方进行认定,其目的在于追究相关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进行赔偿,所以在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对有过错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处理。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如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婚外情等情况导致离婚的,这些是达不到过错方标准的,所以是无法进行举证判决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果是我国的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的情形的,此时过错方是需要对无过错方予以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定的过错情形只有五种,如果是超出了法定的范围的,此时是不能认定为过错的,也不能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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