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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如果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法院会按撤诉处理。但是,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意见不统一,因此,只要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不会受到男方死活不离婚的阻碍,也能够在法院判决下判决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三、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第二,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很难一次就判决离婚,因为在对方无法应诉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个月后二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

第三,一方已经下落不明,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直接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比如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对方曾经报警的出警证明、处理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甚至严重时还有法医的鉴定证明等,法院也有可能一次就判决双方离婚。

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书写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要提供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证据,还要交纳诉讼的费用,法院受理之后,会通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再通过庭审来判决离婚,若第一次被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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