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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同时约定给其他人效力是有效的吗?

一、放弃继承同时约定给其他人效力是有效的吗?

放弃继承同时约定给其他人效力是有效的吗?

放弃继承同时约定给其他人效力是有效的。放弃继承权的相关声明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并且也有书面凭证的话不办理公证也受到法律保护。强制性要求进行公证的书面文书是很少的,在放弃继承权后,其他人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公证,但以后也就失去继承权了。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1)为了早点继承财产,故意将拥有财产的主体(也就是我们说的被继承人)杀害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具有其中一种杀人的动机,只要是故意对被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行为的(不论最终是否造成了被继承人的死亡),都会依法被法院剥夺期其继承权,如果是意外情况不小心将被继承人杀害的,或者不是杀害而是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后果不管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都不会丧失其继承权。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的,也不会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几个的,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

当然这种情况主要是以争夺继承权为目的而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失去继承的权利。目的不是为了争夺财产的,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把其他继承人杀害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会因为杀害了其他继承人而失去继承的权利。

(3)对被继承者实施暴力等虐待现象或者遗弃的。

遗弃被继承者的继承人主要是因为被继承者没有的生活能力,需要照料,而继承人不履行此义务,对其遗弃的。对老人的生活状况不管不问,放在一边的。虐待主要是指继承人具有暴力倾向,且把矛头指向被继承人的,以非法手段对其挨打等,情节严重的直接判决丧失继承权,而情节不是很严重的,需要由法院根据被继承人被虐待的时间,被虐待的程度以及继承人的悔改态度来判决是否让继承者失去继承权。

(4)对遗嘱进行伪造,造假的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就是对原本的遗嘱做出了不合法的改变,歪曲事实,充当被继承人自立遗嘱的,或者私自毁灭遗嘱后擅自假造遗嘱的,以不合法的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威胁让其根据自己的想法来立遗嘱的,控制了他人的人事自由权,若出现这几种中的任何一种,直接丧失其继承权。如果对其是否应该撤销继承权而产生了纠纷,则由法院来判断推理,从而判决是否拥有继承权,但是,判决下来的任何一种结果,都应该接受并且服从,承担其后果责任。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当事人放弃继承的情形和可能会导致的结果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并且因为放弃了继承权利从而将继承的财产等内容继承给他人的,只要继承双方的意见是一致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流程的,就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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