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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离婚案件当事人撤诉可以吗?

不可以,婚姻的要件具有强制性,不可能通过调解来确定一个本来无效的婚姻变成有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审理和判决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是相关人身、财产关系的基础,具有严肃性,不能随意变更和撤销,也不因一方当事人的意志而随意转移。判决一经宣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此是不可提出上诉的。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系则不是基础性问题,属于可调解和上诉的范畴。

无效婚姻离婚案件当事人撤诉可以吗?

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因此在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法院一般制作两份裁判文书,一份关于婚姻效力,一份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前者不能上诉,后者则可以。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涉及到婚姻问题,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涉及到无效婚姻,必须要有法院来进行判决,该婚姻属于无效。只要是有当事人无效婚姻案件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将会受理,并且在进行受理过程之中,不能够进行撤诉,也不能够进行调解,必须要确定该婚姻是否属于法律所进行承认的合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