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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

结婚是一键令人开心的事,结婚代表着家庭的诞生。但是在这个开放的社会,闪婚已经是正常的现象的,大家已经见多不怪了。有的人结婚就是一时没有想好,导致了后悔,就会申请婚姻登记行政复议,也有的人申请了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后会后悔,那又该如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呢?就让小编带您看一下。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

一、如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

(1)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2)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3)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撤销决定

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撤销公告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6)不予受理的情形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二、名字登记错误能否撤销婚姻登记

一方不能以名字登记错误主张撤销结婚证。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人才有权利申请撤销结婚登记,其他情况不行。如果婚姻登记时当事人名字被登记错误,当事人只能对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不能要求撤销结婚证。

以上就是如何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的方法和如何撤销婚姻登记的方法,根据上文所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复议是有条件的,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因为要视情况而定,所以具体的详细资料还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