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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西安集体户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是西安集体户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户口是西安集体户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

准备好俩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几份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照片

双方的二寸彩色红底合影照片四张。(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照,就是价格相对贵些)

(3)集体户口证明

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办理集体户口出具证明。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二、结婚证领取流程是什么?

结婚证在办理之前,除了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实体条件外,还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其中,实体条件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为22周岁以上,女为20周岁以上;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此外结婚证的领取的程序性条件分为:

(一)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饿婚姻是他人干涉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不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不管是集体户口还是就是拥有西安当地的户口,领结婚证需要的这些材料都是特别简单的,根本就不需要当事人费多大的力气去准备。但是西安当地的民政局也会对前来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进行各方面的审查,比如双方都有不利于结婚的疾病,类似于精神病,是不会给办理结婚证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