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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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丈夫伪造借条

离婚前丈夫伪造借条

原告秦某某与被告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某某提供一份在借款人处加盖“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签署日期为“2011、6、15”的“借条”,主张被告向原告借款97万元。“伪造”借条如何确认对于此类,一般采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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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伪造借条,我该怎么办?

只有共同债务才有夫妻共同偿还。你说的情况你丈夫任意拿张借条是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一是借条应该在债权人手里,为何能到你丈夫手里呐。二是他应该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是否用到你们的家庭了。否则自己债务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