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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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的婚前财产协议

不公正的婚前财产协议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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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协议不公正有效吗

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在订立该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符合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的
情形的,该协议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因此,衡量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不是看其是否公证,而是看是否存在,欺诈 胁迫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 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8条、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后悔,要求撤销或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在订立协议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