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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针对彩礼返还问题,我国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登记结婚以后要求退还彩礼的,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现实当中,女方拿到彩礼后,通常会用于共同消费,比较用于办理婚宴,蜜月旅行等,因为这些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已经花费的部分,法院通常会考虑离婚原因,过错情况等,对已经花费的部分予以扣除,判决适当返还。并不会一刀切的全部返还。当然,女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保存相关证据,开庭时对方又不认可,那就要吃亏了。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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