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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法院如何界定彩礼?

法律规定法院如何界定彩礼?

一、法律规定法院如何界定彩礼?

法律规定法院界定彩礼表现形式一般是礼金。彩礼主要表现形式应该界定为礼金,即现金为宜。男方为了表达情意,给予女方的皮包、衣服、化妆品等不宜界定为彩礼,他们应是男方主动的馈赠,一经送出,不能撤销,若要求法院返还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也不能判决返还。因为在当今社会上,男女之间以上礼物互送也并不鲜见,双方也并不见得就一定要以将来组建家庭为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法院在界定彩礼的范围时,将男方送与女方的首饰、戒指也定为男方的馈赠品,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不作返还处理,是错误的。因为男女之间赠送首饰、戒指已经超出了人们认为的一般友谊范围,只有以结婚为目的的男方才会送女方此类物品,因此他应是彩礼以外应予返还的婚约财产,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馈赠品。

二、彩礼有什么要求

彩礼表现的数额不能过大。过大则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不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彩礼说到底只是男方及其家庭对女方及其家庭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形式,相当于男方向世人宣布:某某已经与我确立了恋爱关系,二人将来要走进婚姻的殿堂,其他人不能再与女方谈恋爱交朋友,男方也不再与其他的女孩子谈恋爱交朋友。既然二人最终都要一起走进婚姻的殿堂,男方拿出过多的彩礼给予女方及其家庭,如若超出男方的经济实力,最后影响的还是结婚后夫妻二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女方及其家庭向男方索要过多的彩礼,女方家人则涉嫌把女儿当商品出售,借婚姻揽财。但彩礼数额多大才不至于变成买卖婚姻性质,并无定论,一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而论。目前,我国中等发展水平地区的彩礼数额以2—5万元为宜,过大则应认定为买卖婚姻性质。

三、怎么返还

1、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2、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彩礼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因为有很多的彩礼方面的纠纷,比如说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这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彩礼界定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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